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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土地出让审批程序、要件、时限

时间:2016年01月29日信息来源:商丘国土局睢阳分局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土地出让审批程序按照以下进行:
需经市政府批准或转报的出让报件,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报件受理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窗口办公”形式受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呈报的土地出让报件。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初步审查后,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报不完善的,通知有关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限期补报;逾期未补报的,退回呈报材料。
(二)现场踏勘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现场踏勘工作。
(三)组织会审
经现场踏勘,报件与实际相符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内部会审。报件与实际不相符的,及时退回呈报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要件(报件目录):
一、文字材料:
    1、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申请;
    2、规划部门的宗地条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改变用途的应当提供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图件材料:
    1、出让土地权属勘测定界图;
    2、出让土地平面布置图。

时限:
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批时限
(一)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土地权属复核、,对出让土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出让条件的,及时组织报批材料,在收到出让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

(作者:佚名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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