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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
  (五)负责管理全区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地籍、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初审工作。
  (六)协助市局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承担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的拟制、审查、报批和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及跟踪检查工作;统一管理全区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九)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监督管理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市场;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组织勘查、监测和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
  (十一)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局和区委、区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78365.com服务承诺
为转变工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增加办事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服务承诺如下:
1、认真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政策、规定、措施。
2、严格遵守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五条禁令”和“十项措施”。
3、积极为企业、用地户提供优质服务,杜绝工作中的拖拉、推诿、扯皮和“冷、硬、横”现象。
4、在公务活动中,不接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吃、请。
5、不让“吃、拿、卡、要”行为在我分局存在。
6、不向企业、用地户实施行政事业性乱收费、乱罚款。
7、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项收费项目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收费。
8、在公务活动中,不以各种借口向企业、用地户索要额外费用和提供各种赞助。
9、不利用借审批项目、办理证照等时机向企业、用地户谋取利益。
10、对企业、用地户不故意刁难,或利用威胁、要挟的手段敲诈勒索财物。
11、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按程序办事,不徇私情。
12、认真受理行政审批项目,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项目应在10日内给予答复。
13、严格按照土地登记程序办事,不无故压报报件,对合格的上报材料7日内必须上报。
14、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一般信访案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答复信访人。
15、迅速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举报案件,市区内案件30分钟到达现场,乡镇案件1小时内到达现场。
16、设立专线咨询服务电话,政策法规:3778256,用地服务3778738,土地登记:3778922,案件举报:12316。
17、设立服务投诉电话,随时对服务承诺进行投诉,投诉电话:3778929。
18、向社会作出的承诺不履行,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谩骂、殴打相对人,对控告、检举、揭发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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