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访须知
接访前,请您先阅读《群众来访须知》和其它张挂材料,了解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等待信访工作人员接访。
一、市国土资源局受理下列信访事项:反映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问题;举报国土资源管理违法行为;检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的违法行为;控告侵害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者探矿权、采矿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其他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其中,宅基地权属争议诉求,市局只受理不直接处理。
二、市国土资源局不受理下列信访事项: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权属纠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人仍不服的;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因征地补偿费用内部管理使用引发的信访问题;为实施城市规划或村镇规划而进行的房屋拆迁;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三、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信访人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在专门接待来访群众的场所“信访接待室”提出信访事项。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员不得超过5人。信访活动不得影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
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采用走访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的,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及联系方式。
六、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七、信访人应首先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信访事项。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受理后,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信访人出具《群众来访处理意见书》。如果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不按规定的时间处理,或者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持《群众来访处理意见书》请求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催办、复查或复核。
八、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处理您的信访事项,或者接访人员工作态度不好,接访用语不文明,请您在有关县(市、区)《群众来访意见簿》上如实写明情况,并写清楚您的真实姓名、地址和电话,以及您所提出的信访事项,以便我们同您联系,督促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改进工作,加快您所提出信访事项的处理。
九、如果您对我们的接访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您在《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群众来访意见簿》上留言,以帮助我们改进工作,我们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