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征公告字〔2016〕1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征公告字〔2016〕1号
商丘市2015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 31日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15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1231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5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商丘市2015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睢阳区宋城办事处大吴庄居委会,闫集镇火庄村委会、季营村委会,古宋街道办事处香山庙村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面积、补偿标准、安置人数及拟开发用途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人) |
拟开发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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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农用地 |
综合补偿费(含社保) |
青苗补偿标准 |
附着物补偿 |
农业
人口 |
安置
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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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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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宋城办事处大吴庄村委会 |
23.2190 |
19.7739 |
3.2101 |
0.2350 |
82.95 |
1.8 |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商政〔2013〕40号文件据实补偿 |
421 |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用地单位安置 |
工业用地 |
睢阳区闫集镇火庄村委会 |
0.6825 |
0.6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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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闫集镇季营村委会 |
1.2801 |
1.2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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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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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古宋街道办事处香山庙村委会 |
1.6148 |
1.6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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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偿费用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3〕40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878365.com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778738。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