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4〕24 号
商丘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商征补公告字〔2014〕24号
商丘市2013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5日以豫政土〔2014〕476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3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商丘市2013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睢阳区宋城办事处曹阁村委会、茶庵村委会、五里井村委会、张吉庄居委会;古宋街道办事处纠庄村委会;新城办事处北海社区居委会;商丘经济开发区平台镇杨园村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面积、补偿标准及拟开发用途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人) |
拟开发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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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综合补偿费(含社保) |
青苗补偿标准 |
附着物补偿 |
农业
人口 |
安置
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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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其 他
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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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经济开发区平台镇杨园村委会 |
20.8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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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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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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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商政〔2013〕40号文件据实补偿 |
84 |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拆迁安置、用地单位安置 |
住宅 |
睢阳区宋城办事处曹阁村委会 |
2.8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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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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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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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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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宋城办事处茶庵村委会 |
14.9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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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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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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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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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宋城办事处五里井村委会 |
10.8953 |
9.1322 |
0.0746 |
1.6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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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
1.8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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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宋城办事处张吉庄居村委会 |
5.4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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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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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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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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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北海社区居委会 |
4.5965 |
0.0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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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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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
1.8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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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古宋街道办事处纠庄村委会 |
2.3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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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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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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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
四、补偿费用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3〕40号)文件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878365.com、开发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778738。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