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阳分局全面规范案件查处努力提升工作效能
一是查处前,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各所(队)要严格认真学习《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规定,确保在案件查处中做到立案调查规范、事实认定清楚、查处程序合法、证据真实确凿、定性量罚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文书规范。
二是立案前,做好线索登记和报告。发现违法行为首先填写《违法线索登记表》,报分局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负责人签批,其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报告分局主要领导,同时告知相关成员单位。确需立案调查的,填写《立案呈批表》,由局领导签字后进行调查,做到程序合法、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签署完备。
三是查处中,严格按规章推进。待违法事实调查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法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如当事人3日内不提出听证的,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逾期不履行决定书内容的,应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促当事人自接到催告书十日内,自觉履行处罚内容,不履行法律文书又不提出复议的,案件主办人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移送移交。
四是结案前,明确案件保管主体。在案件结案之前卷宗应由案件主办人保管,以便按照时间节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移交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待法律程序完成后,结案归档,将卷宗上报分局监察股。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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