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热线2014年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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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丘市腾达车业有限公司反映问题的
情况说明
一、商丘市腾达车业有限公司拟使用土地情况
经查,商丘市腾达车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度经商丘市睢阳区发改委立项(文号:商睢计工〔2004〕17)的的企业,2004年4月与睢阳区宋城办事处(原古宋乡)张吉庄村委会宋大庄村民组签订土地买卖协议,私自占用张吉庄村委会宋大庄村民组0.3446公顷土地建设金牌隆鑫电动车生产线。
2006年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专项清查中违法违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豫政办〔2006〕101号)开展补办用地活动中,商丘市腾达车业有限公司对使用的0.6283公顷土地申报办理土地手续,缴纳了土地罚没款3.4457万元,调整规划指标费2.827万元,耕地开垦费7.0198万元。2007年2月15日经《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睢阳区第三批补办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使用手续的批复》(商政土〔2007〕27号)办理了农转用手续。该宗地2008年4月25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07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8〕86号)文件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6283公顷。后来由于华商大道拓宽建设,该宗地大部分被道路及绿化带占用,致使商丘市政府无法为商丘市腾达车业办理供地手续。
现该宗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给河南信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信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动工建设。
二、商丘市腾达车业有限公司土地兑付情况
商丘市腾达车业有限公司没有经过财政部门核算,将土地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等费用直接兑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票据显示征地款27.8632万元,房屋拆迁款8.45万元,果树补偿款7.25万元。我局结合村委会、办事处等于2013年度已按照市局领导签发要求进行了土地四项补偿核算,并对商丘市腾达车业办理土地的前期费用说明形成材料,并报送市局审核。
三、处理建议:
1、反映人反映的问题不符实,商丘市腾达车业有限公司只是缴纳了办理土地的前期费用,没有缴纳出让金。其土地不能归商丘市腾达车业有限公司所有。
2、我局结合村委会、办事处等部门于2013年度对商丘市腾达车业办理土地的前期费用和土地四项补偿情况报送市局审核后,已报到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按照政策将商丘市腾达车业办理土地的前期费用合理部分进行退还。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