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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火彩印厂等九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政府控制储备的公告

时间:2013年05月14日信息来源:商丘市国土局睢阳区分局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神火彩印厂等九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实施政府控制储备的批复

商政文[2005]94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神火彩印厂等九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政府控制储备的请示》(商国土资〔2005〕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大力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同意将神火彩印厂等九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控制储备范围,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统一管理,按程序和规定操作。具体位置和面积如下:
一、位于神火大道西侧、南京路南侧的神火彩印厂用地,面积30亩。
二、位于神火大道南伸段东侧、梁园路南侧的强大板材厂用地,面积48亩。
三、位于南京路南侧、凯旋路东侧的一宗土地,面积20亩。
四、位于归德路西侧、张巡路北侧的市公安干校用地,面积25.3亩。
五、位于神火大道南伸段东侧、梁园路北侧的田林新村用地,面积86.98亩。
六、位于南京路北侧、蔡河西侧城市信用社的一宗土地(原为三元公司用地),面积56.24亩。
七、位于神火大道南伸段西侧、梁园路北侧睢阳区人大的一宗土地,面积93.8亩。
八、位于南京路北侧、九州路西侧城北信用社的一宗土地,面积24.28亩。
九、位于新建路西侧的市科技馆用地,面积10亩。
请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土地内的项目立项、规划选址、拆迁等严加控制,未经批准,不得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此复。




二○○五年七月五日
(作者:佚名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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