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6〕2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和单位:
为切实保护不动产权人合法权益,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现将上述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